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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2022年预算

日期:2022-01-21 13:19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03年,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批复》(朝编〔2003〕29号),为便于解决公民事实收养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正式成立。2021年,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区社会福利中心(区儿童福利院)整合,组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加挂北京市朝阳区儿童福利院牌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院长)1名(正科级),副主任(副院长)1名(副科级),职员7人,职责为负责本区内未满18周岁弃婴及孤儿的接收、照料、医疗、康复、教育、送养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9人,实际9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疫情防控仍然是2022年当前所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提高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在切实保障在院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以自身建设为基石,进一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具体落实好“四抓”任务:一是抓制度落实;二是抓学习抓教育;三是抓业务管理;四是抓廉政建设。

2、做细做实养育功能,开辟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养育专区。面向社会开门办院,拓展儿童福利院养育职能,在我院开设困境儿童养育专区,为困境儿童提供养育服务,使困境儿童享受到集养、护、康、教为一体的专业化养育服务。真正实现“代养一个孩子,解困一个家庭”的目标。

3、做大做强康复服务。突出残疾儿童康复功能特色,利用区属福利院现有康复设施、设备和场地,为全区有康复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及保障。

4、做专做精收养安置,促进适龄儿童回归家庭及社会家庭是孩子成长最好的环境,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积极将院内18岁以下儿童信息录入收养登记系统, 配合市局做好收养家庭能力评估, 未能被国内家庭收养的儿童及时申请涉外送养,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340.224835万元,比2021年2317.671809万元增加22.553026万元,增长0.9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38.064172万元,比2021年2316.7900万元增加21.27417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160663万元,比2021年0.881809万元增加1.27885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82.7448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2.08%,比2021年562.671809万元减少279.926974万元,减少49.95%。预算减少变动原因主要为,按照预算一体化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分类,将相关经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2057.4800万元,比2021年1755万元增加302.48万元,增长17.23%。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10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86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085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06万元增加0.025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9.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9.22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2.39万元增加6.83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2.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5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汽车7辆,176.884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详见附件12。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1年年度本部门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 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 项目支出表预算表(预算04表)

5.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 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1.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2. 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